为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10月30日,库伦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村干部交通肇事案开展相对不起诉公开送达暨训诫教育活动,特邀人民监督员全程现场监督、评议。
经查,辖区某村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因驾驶疏忽引发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综合案件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库伦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杜绝“案结事了、一放了之”,本次宣告全程公开透明。承办检察官现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释法说理,阐明司法裁量依据。同时结合其村干部、党员身份,开展严肃训诫教育,深刻指出其法治意识淡薄、安全底线不牢、自我要求不严等问题,着重强调不起诉不等于无责、从宽不等于纵容,督促其深刻悔过、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规范履职担当。
被不起诉人当场深刻检讨,表示将终身吸取教训、严守法律底线,自觉接受监督,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主动开展以案普法。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评议,认为本次宣告程序规范、处理恰当、公开透明,既体现了司法温度,又强化了警示教育力度,实现了法理情有机统一。
下一步,库伦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公开宣告、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等活动,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提质效,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有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