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库伦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上,库伦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俊华作检察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工作回顾
2025年,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一)刑事检察深耕办案。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0件49人,同比下降11.11%。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34件42人,不批准逮捕6件7人,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4人,无逮捕必要不批捕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92件227人,同比下降25.77%和26.54%,其中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危险驾驶案件82件83人,电信诈骗关联犯罪案件16件22人,诈骗案件18件18人。经依法审查提起公诉114件128人,不起诉22件23人,其中证据不足不起诉7件7人,不构成犯罪不起诉1件1人,情节轻微不起诉14件15人。扎实开展立案、侦查、审判三项监督工作,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4人;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1件;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22件;提出抗诉获改判1件;无撤回起诉、无罪判决案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2件,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9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存在的监管问题延伸办案触角,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被相关部门采纳并整改。
(二)民事检察精准履职。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对其中判决确有错误的1件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并被采纳,该案改判,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性,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平台,受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6件,均制发检察建议并被采纳;依托民事执行“全流程”监督模式,受理执行监督案件3件,均制发检察建议并被采纳;支持起诉农民工讨薪案件2件、妇女权益保护案件1件,均获判支持申请人诉讼请求。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与旗公安局、法院、司法局进一步完善了查处虚假诉讼协作工作机制,并成功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件。
(三)行政检察强化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职能,实现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的双重保障。深挖行政检察监督线索,办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件,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均向旗法院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并被采纳。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1件,制发检察意见15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15人次。办理行刑正向衔接1件,公安机关已立案。助推社会治理,针对全旗范围内体育馆、车站、游泳馆、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未配备除颤器等急救设备的安全隐患,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并整改。
(四)公益诉讼检察扎实推进。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大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1件,制发检察建议40件,行政机关已整改38件。对到期未整改1件提起诉讼(诉讼后相关行政机关已整改)。开展“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专项,督促各乡镇政府整治违法放牧行为85人次,补植复绿87.37亩,实现养畜牧河道、乌兰呼舒羊场河道管理区范围内固体垃圾全线清理。开展节水治理及人居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督促234户经营主体申办排水许可证,从源头防范水污染。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就职业药师人证分离、养老机构食品留样记录缺失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8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收集路径,与旗政协签署协同监督机制,获成案线索7件。加强跨区域协作,与辽宁省彰武县、新民市检察院建立跨区域监督协作机制,携手助力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获上级检察院认可并被国家级媒体报道。办理的涉家庭暴力妇女强制报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形成典型案例被自治区院公益诉讼专刊推广。
为提升监督办案质效,坚持数字赋能。充分发挥数字检察核心赋能作用,以类案研判提升监督质效。民事检察运用相关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线索成案3件。公益诉讼检察运用相关大数据模型发现线索成案2件。刑事执行检察运用相关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线索成案3件。为保障司法公正,提升诉讼效率,加强沟通交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次,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一)依法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排查化解检察环节矛盾风险,在案件办理中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3件次,均按时办结。其中,领导干部共接待来访16件次,领导包案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应司法局邀请参与化解实质性纠纷2件,实现“办理一案、化解一忧、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权益犯罪案件,依法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2人并获法院有罪判决。做好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工作,作出不起诉决定4人,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权益。针对非法雇佣童工、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校园周边200米内违法开设成人用品商店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切实整改。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将法治知识与趣味体验相融合,接待全旗各校学生参观学习800余人次;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能,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以案说法、情景模拟等形式进行普法宣讲活动16次,受众7000余人,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
(三)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与库伦旗妇联等单位建立司法救助线索工作移送机制,加强对农村牧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全年通过国家司法救助及时救助因案致贫困难群众7人,发放救助金16万元,彰显司法公正的同时,也体现了司法温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积极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常态化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反电信网络诈骗、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等普法材料3000余份,以法治宣传为纽带凝聚起“人人护北疆,法治筑屏障”的合力,为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提供基层法治支撑。
(一)筑牢政治根基,把准政治方向。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支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67次,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等活动30次,开展“库检大讲堂”8期,政治轮训1期。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完成23件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培育“党建+民族团结”品牌,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荣获“通辽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秉持“党建+检察”工作理念,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制定《部门负责人清单》制度,将13项重点工作纳入量化考核,通过机制创新促进检察工作发展,在全市检察系统业务宏观质效考评中名列前茅。守牢意识形态阵地,融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700条,撰写通讯报道被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媒体采用45篇;内宣信息向上级院报送141篇,采用29篇。
(二)创新教育载体,强化人才培养。制定《2025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培训体系,组织检察人员参加网络培训10余期。依托微信公众号创新打造“思政学习课堂”,推送政治理论学习资料98期。全力推进库伦旗年轻干部成长行动计划,制定《库伦旗人民检察院年轻干部“压担子”培养机制》,通过部署撰写调研文章、认领复杂疑难案件、上讲台授课等具体举措,组织各类学习 33次,形成调研报告24篇,全面提升年轻干部综合素养。全年获集体荣誉8项,其中市级荣誉5项、旗级荣誉3项;获得个人荣誉35项,其中市级荣誉24项、旗级荣誉11项。
(三)深化作风建设,锻造检察铁军。不断推进廉政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12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9条,签订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状5份。主动记录填报“三个规定”事项34件,其中班子成员带头填报11件。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警示教育、廉政参观、学习活动等20余次,院班子集中整治问题6个,高质量完成整改。开展办案作风改进专项整治,整治问题132个。紧盯廉政风险,排查廉政风险点86条,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现已全部完成整改。扎实推进相对不起诉案件回访工作,目前已对14名当事人完成全覆盖回访,未发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有力维护了司法公信和检察形象。
(四)积极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深入践行全过程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旗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检察官(2人)履职评议工作,对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官出庭公诉4件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度参与检察工作20余人次,通过召开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积极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有效提升了检察工作质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13件次、不公开听证会1件次,确保案件公正办理。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旗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库伦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正确看待成绩的同时,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存在薄弱环节,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检察工作与服务中心大局工作的契合度还不够高,检察工作在推进旗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队伍建设水平还有差距,检察人员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履职担当意识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6年,旗人民检察院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旗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加快建设平安库伦、法治库伦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围绕全旗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找准检察履职的结合点、切入点,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加大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严重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加强命案防控工作,以法治护航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将法理情融为一体,着力办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个案件,守护民生法治底线。持续抓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治蓝天,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一体加强检察人员政治能力、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建设。
各位代表,踏浪前行风正劲,新征程上著华章。新的一年,旗人民检察院将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砥砺奋进中书写新的检察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