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震
为未成年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是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课题。当前,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深度普及,网民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共青团中央2024年11月发布的《第6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近2亿人,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3%。在数字技术深度嵌入社会生活的背景下,网络欺凌治理难题愈发凸显,非法披露个人信息,捏造谣言、煽动网络对立等网络暴力行为,严重侵扰正常网络生态,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相较于传统校园欺凌,网络欺凌具有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辐射范围广、损害后果更持久等特征,治理链条横跨家庭、校园、网络平台、行政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多元主体,高度依赖协同联动。当前治理实践中,仍存在部门权责割裂、线索流转不畅、重事后处置轻源头预防等现实难题。对此,检察机关应当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推动构建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完善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修复的全链条工作体系,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屏障,实现全方位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案件的特征
随着网络技术更新迭代,网络欺凌行为形式不断翻新,辱骂造谣、人肉搜索、P图丑化、隐私泄露、恶意剪辑视频等层出不穷。心智尚未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身处复杂网络环境,极易成为网络欺凌的受害者。结合司法办案实践,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案件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侵害具有隐蔽性与跨时空性。网络欺凌多发生在社交群组、聊天软件,行为人常借助匿名或虚构身份实施加害行为。欺凌信息可无限复制、持续传播,即便原始内容被删除,截图、转发版本仍长期留存,伤害不会随线下冲突结束而消失,心理损害会持续发酵、不断放大。二是受害主体低龄化,维权认知与自救能力不足。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健全,对网络言论合法边界的辨识能力有限,难以认识侮辱、诽谤类言论的违法性。同时,出于恐惧、羞耻心理,多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后选择沉默隐瞒,导致案件发现滞后、处置延误,损害后果持续扩大。三是线上线下交织,因果关系复杂。大量网络欺凌案件缘起于校园矛盾,线下冲突未得到有效化解,转移至网络空间持续发酵升级。线上辱骂抹黑、隐私曝光、网暴等进一步加剧线下对立,容易诱发厌学、自我伤害、校园冲突等次生风险。部分案件中,欺凌内容经过网络扩散,未成年受害人还要承受大量陌生网民的非议,损害范围不断扩大。
协同预防治理网络欺凌的法理基础与检察职能定位
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为网络欺凌多元协同治理提供了坚实法理依据。网络欺凌的预防治理,无法依靠单一主体独立完成,必须依托“六大保护”协同联动,打破主体壁垒,推动各类保护力量同向发力,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实现全方位、立体化、全流程的综合保护。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司法层面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协同治理体系中,不替代各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重在发挥推动、监督、补位作用。其一,线索统筹。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校园联络点等平台,归集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的线索,建立线索台账,实行分类分流处置,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主体,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网络欺凌线索时及时报告。其二,法律监督。对于网络平台未依法履行欺凌信息处置义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等情形,检察机关可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主体依法履职。针对行业性、普遍性侵害未成年人网络权益问题,可依法履行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源头治理、行业整改。其三,个案联动办理。对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的刑事案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联合公安、网信等部门同步固定电子证据,开展未成年受害人救助、心理安抚与法治宣传工作,同步开展未成年加害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与矫治。其四,制度构建。结合办案实践出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线索移送、联合处置工作细则,将个案处置经验转化为常态化协同治理制度。
构建以协同为核心的网络欺凌全链条预防治理体系
构建多方协同机制,覆盖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快速处置干预、事后救助修复与长效治理三个阶段,形成由检察机关推动,教育、网信、公安、学校、网络平台、家庭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一是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由多方主体参与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研判新型网络欺凌特点与治理难点,统一处置标准,明确各单位职责清单,建立线索移送机制。例如,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网络欺凌线索,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对严重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网信部门监测发现涉未成年人网络暴力线索,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二是协同开展常态化校园风险排查。检察机关可联动教育部门,将网络欺凌纳入校园日常矛盾排查范围,重点关注突然厌学、情绪低落、社交退缩等异常表现的学生,识别潜在受害风险。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长压实监护责任、关注孩子使用网络的状态,及时发现并化解网络欺凌隐患。三是落实前端防控。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社交平台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社交平台要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辱骂、人肉搜索等内容的识别,自动预警拦截,简化举报通道,完善证据保存机制,破解电子证据易灭失、匿名账号溯源难等实务痛点;接到欺凌投诉后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四是协同开展一体化网络普法。由检察机关联动教育、网信等部门,整合普法资源,常态化开展校园网络法治与网络素养教育。重点普及网络行为边界、网络欺凌危害、维权求助渠道等内容,全方位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网络安全素养,引导未成年人认清网络欺凌违法后果,从源头减少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
一体化开展风险干预。当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线索,应启动快速处置流程,多部门同步行动,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损害持续扩大。一是坚持阻断侵害优先。网络平台应第一时间屏蔽、删除欺凌信息,对违规账号采取限流、封禁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继续扩散。同时,检察机关可指导未成年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及时留存聊天记录、截图、录屏等电子证据,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业电子取证、数据固定,防止证据灭失。二是分类开展案件处置。对于情节较轻的网络欺凌,由学校、社工介入调解,检察机关同步开展法治教育,对未成年加害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不良行为矫治。对于情节较重、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涉嫌侮辱、诽谤等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及民事侵权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未成年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三是同步保护未成年受害人身心健康。妇联、共青团等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于因网络欺凌出现严重心理创伤、遭受持续威胁的未成年人,联合学校做好保护措施,落实隐私保护,避免未成年受害人信息二次曝光。在保护受害人的同时,对未成年加害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其主观过错、危害后果开展分级干预矫治,落实双向保护理念。
长效帮教治理。案件办结不等于治理结束,协同机制重点要做好未成年受害人身心修复,消除欺凌事件带来的持续性伤害,同时持续跟进未成年加害人帮教工作。一方面,对未成年受害人持续跟踪回访。检察机关联合社工定期回访,持续跟进心理康复情况,协调家庭、学校营造安全环境,消除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帮助未成年受害人回归正常学习生活;同步跟踪未成年加害人矫治情况,评估行为矫治效果,预防再次实施网络欺凌。另一方面,做好类案治理。检察机关应及时梳理网络欺凌案件特点,针对共性问题,向相关主体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业、领域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持续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