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长要对标上级部署,盯住任务,盯紧落实。要身体力行、研究推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
2.院领导要吃透条线要点,主动思考、靠前指挥,抓好分管工作。对检察长交办任务实时反馈办理结果。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部门负责人清单”按照台账式抓落实,明确谁的任务谁要完成。
4.对涉及全院性、全局性的工作,牵头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不得推诿、敷印、拖延、工作推进情况要及时向党组(检察长)报告。
5.各项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文件通知有明确时很要求的要按时完成。检察长(院领导)对党组决定的、本人交办的工作任务要明确办结时限。
6.各项工作要提升效能标准,特别是各项文书(包括案件文书、发文、相关报告等)的起草、审核等,要提高初办和把 关质量。
7.院、部门要精简会议,做好合并统筹。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减少不必要发文。要精简微信群,减少指尖负担。及时更新内外网站信息。
8.办公室对收文一般应在当日内流转文件,院领导和各部门要在收到文件至迟2日内阅知阅办。紧急文件紧急办理。减少纸质文件流转。
9.案件管理环节要强化办案流程监控、预警,严控超时限办案。杜绝程序空转,减少不必要办案环节,压减案件流转时间。
10.控告申诉环节要实行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机制,尽量减少当事人负累。
11.各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至迟次日9时前报送每日重点工作信息。
12.办公室、检务督察部门要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办,对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实时通报。对年度攻坚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对检察长交办任务进行跟踪督查,对重点工作实行季度定期督查,视情提出督查建议,进行效能告诫。
13.完善奖惩机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贻误工作被上级通报的、因工作质效低下被约谈的、被督查建议效能告诫的、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进行“反管理”被通报批评的,年度考核时建议不得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