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
为深入落实上级院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高检发政字【2018】66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关于全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精神和上级院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改革精神,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和部署,依法合理设置机构,科学配置检察职能,优化整合检力资源,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和质量,为库伦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坚持突出专业化建设、坚持规范统一、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三、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按照上级院关于推进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要求,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为34人,符合50人以下基层院标准,经过院党组会研究讨论决定按照《关于全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文件要求,确定内设5个职能机构,将现有的内设科室设置为一、二、三检察部及办公室、政治部两个综合行政部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
(一)第一检察部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二)第二检察部
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盒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三)第三检察部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五)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六)法警队
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四、分管领导
第一检察部:薛贺军 检委会专职委员
第二检察部:赵玉彬 副检察长
第三检察部:吴凤才 副检察长
政治部: 吴凤才 副检察长
办公室: 赵金山 副检察长
法警队: 赵金山 副检察长
五、领导指数配备
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全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文件规定,内设(下设)机构领导职数7正7副。
结合本院实际,经党组会研究决定,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各配备领导职数2名(1正1副),第三检察部领导职数3名(1正2副),下设司法警察大队按照核定领导职数3名(2正1副)。
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配备领导职数要求员额检察官身份担任,办公室、政治部要求政法专项编、公务员身份担任,法警队要求具有政法专项编、公务员身份的法警担任。
六、完成时间
本院将按照上级院的要求,于5月15日前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并按新的内设机构运行。
七、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为保证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使改革任务平稳有序按期完成,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库伦旗检察院检察长对本次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副检察长及检委会专职委员协助检察长工作,确保机构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2、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日常检察工作等紧密相关,互相交叉,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要求,做好协同推进,确保职能、岗位、人员按期落实到位。
3、突出重点。内设机构改革时,实行业务部门和综合行政部门之间的内部分离,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建立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办案组织形式和内设机构设置模式。
库伦旗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25日
库
伦旗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