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2024年1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赤峰市人民检察院、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业务骨干组成评议小组在通辽市人民检察院的陪同下,对本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组织卖淫案件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全体人员参加观摩庭审。
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客观地举证、质证,在出示证据环节采用多媒体示证与当庭宣读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证明事项分类举证,使证据体系直观清晰,逻辑严谨。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公诉人有针对性地进行讯问,有的放矢,层层递进。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充分论证,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充分驳斥,层次分明,有理有据。在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结合庭审情况,当庭进行法庭警示教育,凸显了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的价值导向。
庭审结束后,自治区院真庭评议小组主持召开了评议座谈会。座谈会上,评议小组结合庭审情况,围绕法律文书质量、公诉人出庭规范、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分析了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出庭能力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以提升检察素能,增强履职本领为抓手,常态化开展真人、真案、真庭“三真式”实训活动,在办案实践中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切实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